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拓展房屋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拓展房屋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房屋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2〕42号)要求,全市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全面开展房屋“带押过户”业务,并实践探索具体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带押过户”工作继续优化登记流程和拓展登记方式通知如下:
一、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转让意向后,卖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房屋带押转移、买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承继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对是否可以由买方承继卖方还贷义务、实现卖方带押转移进行审核;
2.银行金融机构对是否可以由买方承继卖方还贷义务、实现卖方带押转移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三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买卖双方、银行金融机构也可将以上内容合并签订《带抵押转让三方协议》(附件1),三方提交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附件2)、身份证明材料、带抵押转让三方协议共同一并申请房屋转移及抵押权变更登记(含抵押人、抵押期限、抵押金额等变更);
3.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造登记系统,设置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因产权转移导致抵押人变更情形下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并将以上房屋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整合为一个组合业务(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电子证照)工作;
4.银行金融机构和买卖双方按约定划转相关款项。
二、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
1.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转让意向、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达成债权及抵押权转让意向后,卖方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房屋带押转移,买方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承继卖方贷款,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对卖方是否可以带押转移进行审核、买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对是否可以由买方承继卖方还贷义务进行审核;
2.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对卖方带押转移审核、买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对是否可以由买方承继卖方还贷义务审核均通过后,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买方贷款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买卖双方以及各自贷款银行金融机构也可将以上内容合并签订《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附件3),四方提交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附件4)、身份证明材料、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共同一并申请抵押权转移、房屋转移及抵押权变更登记(含抵押人、抵押期限、抵押金额等变更);
3.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造登记系统,设置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因产权转移导致抵押人变更情形下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并将以上抵押权转移登记、房屋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整合为一个组合业务(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电子证照)工作;
4.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按约定划转相关款项。
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按《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房屋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济自资规〔2022〕42号)文件规定方式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原登记方式继续受理、办理。
其他不动产“带押过户”可参照执行。
附件: 1.带抵押转让三方协议
2.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
3.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
4.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带抵押转让三方协议(参考模板)
甲方(转让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抵押权人):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不动产“带押过户”等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将登记坐落为 、房屋登记用途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设施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的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变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现存在有效抵押,抵押权人为丙方,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不动产证明号: ),现甲方拟将上述不动产所有权的 %份额转让给乙方。丙方对乙方贷款资格已进行审核,同意办理上述不动产的带押转移(过户)登记并进行抵押权变更。
二、甲方转让该不动产给乙方时,约定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乙方购买该不动产后承继甲方与丙方原借款和抵押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以下抵押登记内容进行变更:抵押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抵押金额由¥ 元(大写: 元整)变更为¥ 元(大写: 元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由 变更为 ;其他变更事项: 。
四、支付方式
(一)乙方变更贷款金额高于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然后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完成后,丙方留足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丙方自行完成甲方原还款账户与乙方新贷款账户的资金划转。
(二)乙方贷款金额等于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然后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手续。
(三)乙方变更贷款金额低于甲方贷款应还款金额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丙方的原甲方还款账号 ,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然后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手续。丙方自行完成甲方原还款账户与乙方新贷款账户的资金划转。
五、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六、交易税费(按第 种方式缴纳)
1.甲、乙双方按政策法规缴纳不动产交易所需的税费;
2.甲、乙双方就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三方应共同遵守,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其他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并经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贷款为公积金组合贷款,需相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协议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九、 本合同一式 份;三方各 份
十、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转让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公积金主管部门(公积金贷款):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三方)
收件 | 编号 | 收件人 | 单位:平方米 、万元 | ||
日期 |
申请 登记 事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申 请 人 情 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权利人(受让方) | ||||||||||||
权利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义务人(转让方) | |||||||||||||
义务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抵 押 权 人 | |||||||||||||
抵押权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权利类型 | ||||||||||||
面 积 | 权利性质 |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 途 | ||||||||||||
抵 押 变 更 情 况 | 原抵押人 | 现抵押人 | |||||||||||
原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现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
原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现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
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其他变更事项 | ||||||||||||
税
收
申
报 | 不动产交易价格 | (万元) | |||||||||||
契税 (受让方) | 口家庭唯一住房 口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口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契税 口家庭二套住房 口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口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契税 □其他套次住房 口按3%税率征收契税 | ||||||||||||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 | □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情况,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增值税 (转让方) | 口满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口其他情况,按销售额÷(1+5%)×5%征收增值税 | ||||||||||||
婚姻状况 (转让方) | 口未婚单身 口离异单身 口丧偶单身 口已婚 口离异(丧偶)再婚 | ||||||||||||
婚姻状况 (受让方) | 口未婚单身 口离异单身 口丧偶单身 口已婚 口离异(丧偶)再婚 | ||||||||||||
登 记 原 因 及 证 明 | 登记原因 | ||||||||||||
登记 原因 证明 文件 | |||||||||||||
申请邮寄发证 | 口是 口否 | 申请分别持证 | 口是 口否 | ||||||||||
备注 | |||||||||||||
申请人(代理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义务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参考模板)
甲方(不动产转让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不动产受让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抵押权转让方):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丁方(抵押权受让方):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不动产“带押过户”等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将登记坐落为
、房屋登记用途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设施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的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转移、变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现存在有效抵押(不动产证明号: ),抵押权人为丙方,现丙方拟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丁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让后丁方承继甲方与丙方原借款和抵押合同中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现甲方拟将上述不动产所有权的 %份额转让给乙方。丁方对乙方贷款资格已进行审核,同意办理上述不动产的带押转移(过户)登记并进行抵押权变更。
三、甲方转让该不动产给乙方时,约定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乙方购买该不动产后承继甲方与丙方原借款和抵押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以下抵押登记内容进行变更:抵押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抵押金额由¥ 元(大写: 元整)变更为¥ 元(大写: 元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由 变更为 ;其他变更事项: 。
五、支付方式
(一)乙方贷款金额高于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然后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丁方将贷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丙方账号 ,丙方留足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丁方可向两个账户分发贷款的可单独约定)
(二)乙方贷款金额等于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然后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手续。丁方于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丙方的原甲方还款账户。
(三)乙方贷款金额低于甲方原贷款应还款金额的,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丙方账号 ,将房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甲方账号 ,然后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手续。丁方于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元(大写: 元整)转入丙方的原甲方还款账户。
六、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七、交易税费(按第 种方式缴纳)
1、甲、乙双方按政策法规缴纳不动产交易所需的税费;
2、甲、乙双方就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约定如下: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四方应共同遵守,签约当事人违约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其他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并经丙方、丁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贷款为公积金组合贷款,需相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协议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 本合同一式 份;四方各 份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不动产转让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不动产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抵押权转让方)(签字或盖章): 公积金主管部门(公积金贷款):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丁方(抵押权受让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书(四方)
收件 | 编号 | 收件人 | 单位:平方米 、万元 | ||
日期 |
申请 登记 事由 | £抵押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
申 请 人 情 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权利人(受让方) | ||||||
权利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义务人(转让方) | |||||||
义务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抵押权转移权利人(受让方) | |||||||
抵押权转移权利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抵押权转移义务人(转让方) | |||||||
抵押权转移义务人姓名 (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抵押权 转让 | 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转让数额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权利类型 | ||||||
面 积 | 权利性质 |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 途 |
抵 押 变 更 情 况 | 原抵押人 | 现抵押人 | |||||
原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现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
原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现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
其他变更事项 | |||||||
税
收
申
报 | 不动产交易价格 | (万元) | |||||
契税 (受让方) | 口家庭唯一住房 口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口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1.5%税率征收契税 口家庭二套住房 口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口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收契税 □其他套次住房 口按3%税率征收契税 | ||||||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 | □满5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情况,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增值税 (转让方) | 口满2年住房,免征增值税 口其他情况,按销售额÷(1+5%)×5%征收增值税 | ||||||
婚姻状况 (转让方) | 口未婚单身 口离异单身 口丧偶单身 口已婚 口离异(丧偶)再婚 | ||||||
婚姻状况 (受让方) | 口未婚单身 口离异单身 口丧偶单身 口已婚 口离异(丧偶)再婚 | ||||||
登 记 原 因 及 证 明 | 登记原因 | ||||||
登记 原因 证明 文件 | |||||||
申请人(代理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受让方)(签章): 义务人(转让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受让方)(签章): 抵押权人(转让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 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