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2-06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2-12-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为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济宁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以执法办案主线,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为促进乡村振兴、加快新时代“三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今年以来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综合执法“三项制度”,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执工作中,全面推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了我局2017年以来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修订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和省发改委信用“双公示”系统,按要求进行移动执法,按时上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有行为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逐一进行记录。确保所有行为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三是全面推行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我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重新修订,保障内容与时俱进,推动公职律师全过程参与监督审核工作。2022年,我局共有三个县(市、区)获得省级优秀执法案例。分别是金乡县、微山县农药执法案例、种子执法案例成功入选全省优秀农业行政处罚案例。微山县南四湖综合行政执法局渔业执法案例入选全省海洋与渔业案件优秀指导案例。泗水县渔业执法案例成功入选我市2022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被编入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编印的《济宁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与文书示范文本》。
(二)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活动中获得省厅和兄弟地市的高度认可。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完成人员划转。2021年10月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1〕136号),明确了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副县级单位,锁定参工编制44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不含副支队长),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目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已完成人员划转,实有在岗在编执法人员22名;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强化队伍管理。研究制定支队临时议事制度、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等6项制度,支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运转顺畅;在严格坚持“三项制度”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行政罚没注意事项等文件,保障支队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党建引领,铸就执法之魂。经市直机关工委、中共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委员会审查同意,召开支队党总支成立党员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支队党总支第一届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执法工作提供政治信念和纪律作风保障;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且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组织开展了综合执法专题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厅和市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五是优化条件保障,提升执法效能。科学筹划执法队预算,保障执法经费,完成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首次执法服装和标志的配备。
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
通过日常巡查与集中专项行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加强行政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
(一)组织开展种植业专项执法行动。围绕今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春耕备耕等关键节点,聚焦种子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突出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保春耕行政执法专项督导检查,为“奥运、两会 、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紧盯春耕备耕春管和秋种秋管两个农资使用旺季,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六部门开展2022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开展为期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组织开展畜牧业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确定各部门责任分工,部署发动并广泛宣传,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研究制定《济宁市畜牧兽医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按照要求,对全市动物检疫监督、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企业等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快速化解风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牧养殖环节肉牛肉羊“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三)组织开展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渔业禁渔期执法行动、“亮剑”渔业执法专项行动、“蛙类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水生投入品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
2022年,全市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9411次,执法车辆3210辆次,出动执法船艇1357艘次,检查涉农生产、经营、使用主体5570家,检查渔船4630艘次,印发告知书、宣传材料92529份,办理涉农行政处罚案件302件。移送司法处理案件14起,线索移送3起。
协调妥善处置全市各类群众举报、省市转办问题、1231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热线工单等各类线索80余件,全部办结。及时化解群众举报、买卖纠纷、咨询求助等事项。并对其中部分线索进行现场督导,督促县市区限时办结。
三、有效拓展农业普法宣传途径,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制定普法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起草下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在省、市报纸、电视宣传《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条例》,集中开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学习。积极组织市县农业执法人员开展积极开展“宪法进乡村”活动。通过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重点热点的涉法普及服务工作,在“3·15”、“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宣传日等重点时点,组织送法下乡、送放心农资下乡、普法赶大集,宣传了《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营造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机关公务人员学习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认真参加国家、省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加大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开展重点培训和考试力度。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加强以执法人员“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法律讲堂等形式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注重加强对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基层农业科技人才、涉农第三方机构和农民群众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二)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进落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按照“县级培育推荐、市级审查审核、省级公示认定”的遴选方式,到2022年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正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2312户,提前完成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开展法律服务179次,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159个,组织线下培训93次。开展全市“法润乡村”法律大讲堂培训,面向全市学法用法示范户集中开展线上培训。邀请了市级法律顾问、律师和一线优秀执法骨干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和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进行了解读。 线上、线下集中参训学员达900余人次。相关报道在《大众日报》发布,做法获省农业农村部和省厅肯定。
(三)创新法规宣传培训载体。分运用网络平台组织学习。参加省厅法治宣传专栏节目,直播现场观看达6.6万人次成效显著。今年,代表我市参加省广播电视台、省农业农村厅法治宣传专栏节目,向省内外观众听友宣传了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亮点举措,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济宁市农村人居治理条例》、农药回收条例现场普法,宣传我市“信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为贯彻落实我省首部农村人居地方性立法经验,邀请基层村书记作为法治带头人以案说法。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落实2022年度普法计划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文件要求,在局网站、办公场所张贴普法挂图、开展线上“以案释法”活动。组织执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的“以案释法”培训,在《种子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重点开展培训活动。省广播电视台在全媒体上报道了省厅联合济宁市和泗水县开展的“宪法进农村”活动盛况。《大众日报》分别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举办“法润乡村”法律大讲堂活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2023年度工作谋划
(一)狠抓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支队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人员请销假和日调度、月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作风督查制度》,抓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落实,严格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情况,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制定支队各项工作制度,把支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支队运转顺畅。
(二)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2023年支队将聚焦支队执法主业,开农业各领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为我市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1、开展农资执法专项检查。支队将围绕春耕备耕、夏粮收获、国家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做到执法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有效地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2、开展畜牧业执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私屠乱宰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规非法调运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兽药市场专项检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检查,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渔业执法检查。预备开展“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清风”水野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及打击电鱼违法捕捞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强化重点水域执法监管,加强渔船管控力度,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4、开展农机专项执法检查。在“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节点开展农机执法检查,有效遏制各类拖拉机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大处罚办案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一是做好上级交办的农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二是做好市长热线、社会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三是做好农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畅通案件线索来源,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违法添加、私屠滥宰、违规调运、非法捕捞、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涉农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动加强区域周边、部门之间和行业内部执法协作配合,发挥联打联动优势,提高执法效果,形成震慑合力。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现线索主动移交公安部门。
(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采取专业培训与内部学习相结合、学法规原文与案例评析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学习。2023年将确保在编在岗农业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各大队举办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以上,预计培训执法人员400人次。
(五)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深入涉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印发资料等方式,宣传种子、化肥、农药、肥料、畜牧、渔业、农机等相关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