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2-07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办字〔2022〕85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
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28号)精神,巩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成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意见》实施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充分认识《意见》印发实施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强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牢记“国之大者”,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意见》推进实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细化实化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任务实施第一责任人,对照分工负责的重点任务,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行动计划,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意见》实施,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强化政策措施配套。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市行动计划,集成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上汇报衔接,争取抓好上级有关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研究制定市级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领域配套政策,加强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意见》实施的衔接协调。支持开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创新实践,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加强督导评估考核。将《意见》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重点,高质量发展目标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分析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激励奖惩的重要参考。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任务实施进展跟踪。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施评估,定期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大力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形成全社会全力支持和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系列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中心)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支持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10.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11.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2.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13.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参与单位:市国资委)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4.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5.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6.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7.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18.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19.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20.以石化、高端装备、纺织、家电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21.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
22.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3.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中心)
24.提升云计算能力,完善国家级、省级及边缘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中心、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5.支持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26.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27.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8.深入发掘儒家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9.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30.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矿山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1.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32.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3.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4.探索落实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5.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6.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37.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8.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9.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0.开展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实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确保黄河下游长久安澜。(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1.研究论证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境内工程线路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42.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3.定期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4.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
45.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
46.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7.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8.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49.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5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51.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5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53.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
54.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5.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集约发展,打造黄河流域增长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6.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57.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8.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59.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
60.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1.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62.扛牢维护粮食安全大省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
63.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64.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5.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6.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统筹推进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7.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8.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参与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69.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70.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71.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73.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74.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75.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积极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76.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
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济宁海关)
77.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8.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9.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80.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宁银保监分局)
81.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8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2〕85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docx
【PDF版】济政办字〔2022〕85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