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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组配分类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成文日期 2022-07-19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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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9 信息来源: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1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能源领域政策保障措施的具体化。《意见》将与能源领域碳达峰系列政策协同实施,形成政策合力,成体系地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见》作为能源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保障的角度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行系统谋划。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统筹:

统筹协同推进能源战略规划。《意见》提出各省级能源规划均应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同时,提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重点协调推进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强能源规划、重大工程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按年度建立重大工程台账并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有序顺利推进。

统筹能源转型与安全。《意见》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把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节奏和力度,进一步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体系、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统筹生产与消费协同转型。《意见》坚持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上下游联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消费侧,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对工业、建筑、交通领域提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生产侧,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全面开展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评价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做好衔接,各地区均应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

统筹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转型。《意见》提出加强机制保障和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转型动力,充分发挥协同作用。一方面,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为各类新兴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

一、能源供给侧: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1.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一方面,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要求对基地所在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并使之为新能源发电提供调节支撑;同时,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另一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完善支持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各地区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2.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建立煤矿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支持绿色智能煤矿建设,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完善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的机制和政策,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快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完善油气与地热能以及风能、太阳能等协同开发机制。3.推动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力方面,立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提升技术并优化系统。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整体优化输电网络和电力系统运行,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运行机制、电力需求相应机制,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输送和消纳能力。在油气方面,在满足安全等前提下,支持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等高效输氢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在综合能源等新业态方面,探索同一市场主体运营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支持。

二、能源消费侧: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助推能源消费升级1.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加强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在非化石能源目标落实方面,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同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目标的上下联动的落实机制。2.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提出推动完善能源相关的绿色消费机制,通过消费端优先使用绿色能源的需求选择带动能源生产供应端绿色低碳转型,包括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电能替代推广机制、完善和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举措,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绿色用能。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将为追求零碳低碳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等提供实现途径。3.推动重点行业转变用能方式。与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相衔接,重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国土空间保障等支持政策,推动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其中,在交通领域,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生产要素侧:完善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1.强化国土空间保障。提出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完善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指导政策,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对充换电、加氢、加气(LNG)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2.加大投融资支持。一方面,完善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碳减排贡献度高的能源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和评级方法,充分考虑相关产业链长期成长性及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3.完善价格政策。针对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提出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针对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针对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出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完善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太阳能热发电和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4.加强数据要素支撑。提出全面开展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详细勘查和综合评价,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国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构建国家能源基础信息及共享平台,整合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价以及预测预报技术能力,为可再生能源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

四、能源市场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能源系统运行效率 1.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跨省跨区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2.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为推进分布式能源应用,实现清洁低碳能源就近开发、就近利用,《意见》明确分布式发电就近市场化交易的政策和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车船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3.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消费侧绿色低碳转型。《意见》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4.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分布式能源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要求电网企业提升新能源电力接纳能力,动态公布经营区域内可接纳新能源电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和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

未来,为确保《意见》相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在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的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强化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