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应携带材料?

发布日期:2022-02-16 16:41 信息来源:济宁太白湖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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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营业执照应携带材料?

答: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38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文件明确指出房屋详细地址、权属及法定用途等内容为住所的基本信息,对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的住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新增加房屋权属及法定用途信息,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房屋权属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权证件名称及证书编号。

来电人携带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与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权属人并非同一人,出于审慎审查的要求,我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信息。

业务办理地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一窗受理专区A01、A02窗口

咨询电话:0537-329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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