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问答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问答
1.问:特殊工种企业应该是什么所有制性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特殊工种企业应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两种形式。
2.问:以前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现在不能办理了,为什么?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筹。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8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的规定,严格控制企业性质、工种名录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职工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年限、缴费年限等标准条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我市遵照执行。
3.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在单位缴费满10年;(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符合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有行业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年限要求。
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1)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职工本人原始档案及能证明当年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 原始资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三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承诺书》两份。(2)办理流程:市直参保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其单位初审合格后(失业人员由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携带职工档案,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核确认;县(市、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由申报退休时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携带职工档案及原始资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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