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前期公司在高新区,在职时其公司未为其缴纳职工医保,现劳动仲裁后,需补缴社保,咨询到何处补缴,是否有相关电话?
答:高新区暂无职工社保职能,职工社保问题归市人社局直接处理,社保补缴请咨询市人社局基金征缴科,电话293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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