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执行。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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