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相关问题
1.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济医保发[2021]22号),门诊病慢性病分为甲、乙两类,由原来的职工60种、居民56种统一增加到79种,其中甲类病种9种,乙类病种70种。
甲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肺动脉高压。
乙类病种包括:1.高血压病(3级)、2.冠心病、3.心肌病、4.慢性心力衰竭、5.心脏瓣膜病、6.非瓣膜性房颤、7.脑出血、8.脑梗塞、9.风湿性心脏病、1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11.下肢静脉曲张、12、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13.瓣膜置换术后、14.肺间质纤维化、15.肺源性心脏病、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19.慢性肾炎、20.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1.肾病综合征、22.前列腺增生、23.糖尿病、24.甲状腺功能亢进、2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多发性硬化症、28.强直性脊柱炎、2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3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31.恶性贫血、32.特发性骨髓纤维化、3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34.免疫性血小板减少、35.风湿性关节炎、36.类风湿关节炎、37.股骨头坏死、38.痛风、39.斯蒂尔病、40.干燥症、41.硬皮病、42、血管炎、43.白塞氏病、44.慢性肝炎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7.肝硬化、48.溃疡性结肠炎、49.消化性溃疡、50.克罗恩病、51.精神疾病、52.癫痫、53.重症肌无力、54.帕金森综合症、55.阿尔兹海默症、56、运动神经元病、57.格林巴利综合征、58.颈腰椎病、59.肺结核、60.肺外其他部位结核、61.耐多药结核、62.广泛耐药结核、63.苯丙酮尿症、64.肝豆状核变性、65.半乳糖血症、66.黄斑变性、67.青光眼、68.视神经脊髓炎、69.银屑病、70.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2.如何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
答:1、须提供住院病历、三月以上的门诊反复治疗的病历资料(以具体规定为准,包括各种化验单、检查单、检查结果等)
2、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3、因长期居住在济宁或县域内无诊疗条件需定点济宁市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异地就医审批表。到选择的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申请鉴定。甲类疾病随时鉴定,乙类疾病每月鉴定一次。
3.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中医医疗机构为900元),尿毒症、重度精神病和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甲类疾病支付比例85%,乙类疾病支付比例75%,纳入大病保险部分支付比例90%。
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500元,尿毒症、严重精神障碍和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治疗不设起付标准;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患两种以上甲类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两种以上乙类病,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同时患甲类病和乙类病,按甲类病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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