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外县市户籍)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政策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入学程序,部门联审小组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进行资格联审,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始年级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尽量不要选在学位紧张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学位充余的学校招生区内租房。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城区居住一年以上。提交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居住证、由住建部门核发的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和在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身份证、房产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提交材料:务工就业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付有关“五险”类的证明材料(1年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