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在单位缴费满10年;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符合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有行业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年限要求。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2.职工本人原始档案及能证明当年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原始资料;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三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承诺书》两份。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市直参保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其单位初审合格后(失业人员由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携带职工档案,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核确认;县(市、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由申报退休时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携带职工档案及原始资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核确认。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并集中公示10天后办理。(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等情形的另行确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6798。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楼C208室。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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