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一、受理条件按规定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退休,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
二、申请材料现场办理: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生活待遇手册》。
三、办事流程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待遇核定手续;2.科室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主要核对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革命工作年限等审批的基本信息和职务级别、生活补贴、增加退休费等工资标准,信息审批无误的核定养老待遇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系统自动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由单位经办人员进行签章确认,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月拨付养老待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37-2937327
七、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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