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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第六中学课堂教学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2-02-21 11:44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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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严格遵守教学时间,课前2分钟做到候课制,课中做到守岗制,课尾做到守时制。 

2.每节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特别是在教室外及专用教室上课的教师每节课都要认真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查找,若有异常,要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在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要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特别是实验课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更应该集中精力认真负责)。教师有权拒绝来访者,教师不能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要按时到岗维护好课堂秩序,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务处的课务分工安全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要在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任课教师私下互相调课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实际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5.户外课教学,不允许教师、学生离开学生群体,在一切活动之前必须明确提出安全要求,并在教师指导、监控下进行活动。 

6.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方式要得体,在任何情况下,任课教师都不得有讽刺、挖苦、辱骂、殴打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人格、把学生赶出班级等行为。对表现异常或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善于疏导和安抚。 

7.教师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劳动技能活动,在体育、劳动技能活动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 

8.体育教师及其他课外活动课教师,上下课前要认真清点人数,分组要确立各组责任人。严格检查体育锻炼场地、器械等设施安全情况。学生要在体育教师的指导监督下使用体育器械。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外借。 

9.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教师在教授实验课时,涉及到电、毒、腐蚀、可燃、易爆等教学内容方面,教师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与防范。严禁非实验教师出入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员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物品保管等工作。如因个人原因照成安全问题、物品丢失问题等,由管理员负全责,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0.任课教师对其使用的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等做到经常检查,保证安全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1.教师要严格监管、控制班级用水、教学用电,指导学生安全使用。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要严格管理,不定期检查线路安全、电脑安全等,防止发生意外。 

12.科任教师更换后由接任的教师继续承担以上各项的安全责任。 

济宁市兖州区第六中学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