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常办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22 09:57 信息来源:兖州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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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办理进度查询

 

一、受理条件

在济宁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查询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办理进度。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业务”—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业务办理”—点击“转移办理进度查询”,自行查询。

(二)现场办理:

个人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即时办结。审核通过的,予以查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济宁市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办理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2/hsp/logonDialog_114.jsp);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个人社保缴费电子发票查询下载

 

一、受理条件

在济宁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查询或下载个人社保缴费电子发票。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业务”—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自助打印”—点击“个人社保缴费电子发票查询下载”,自行查询或下载。

(二)现场办理:

个人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即时办结。审核通过的,出具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济宁市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办理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2/hsp/logonDialog_114.jsp);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单位社保缴费电子发票查询下载

 

一、受理条件

单位缴费单据已确认,需要查询下载电子票据。

二、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无需申请材料。

三、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电子票据查询下载”,自行查询下载。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济宁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办理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2/hsp/logonDialog_114.jsp);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一、受理条件

在济宁市兖州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向社保中心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推送,自动开户,无需企业申请(未实现自动开户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现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即时办结。审核通过的,开立企业社会保险账户,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窗口录入工伤缴费比例;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无申请办理;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一、受理条件

职工与企业存在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无需申请材料。

三、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模块—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点击“增员/减员申报”—输入相关员工身份证号后,点击放大镜出现员工信息,填好“缴费工资”、“增员/减员年月”等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增减员。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办理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jsp)。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受理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地点为兖州区。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即时办结。审核通过的,开立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账户,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窗口录入工伤缴费比例;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工程项目参保登记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地点


中标单位


工程造价


工程预计开始时间


工程预计结束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应缴费额


单位编码


初始密码

88888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申请工伤保险登记

 

 

经办人:

 

    月   日(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工伤保险登记

 

 

经办人:

 

   月   日(盖章)

 

新开户单位社会保险网上操作说明:

①登录:百度“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找到“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输入单位编号、密码;

②增(减)员:增(减)员申报→输入员工身份证号,点放大镜,选中出现信息,补充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受理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地点为兖州区。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向济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即时办结。审核通过的,开立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账户,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窗口录入工伤缴费比例;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工程项目参保登记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地点


中标单位


工程造价


工程预计开始时间


工程预计结束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应缴费额


单位编码


初始密码

88888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申请工伤保险登记

 

 

经办人:

 

    月   日(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工伤保险登记

 

 

经办人:

 

   月   日(盖章)

 

新开户单位社会保险网上操作说明:

①登录:百度“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找到“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输入单位编号、密码;

②增(减)员:增(减)员申报→输入员工身份证号,点放大镜,选中出现信息,补充信息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单位社保缴费单据生成)

 

一、受理条件

缴费数额已确认、需要进行社保费缴纳的参保单位。

二、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无需申请材料。

三、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点击“生成缴费凭证”—选择缴费年月后,系统自动生成凭证—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保费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办理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1/hso/logonDialog.jsp)。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受理条件

职工由外省转入且在转入地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1.省内: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业务”—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业务办理”—“养老业务办理”—“养老关系转入”,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2.跨省: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符合受理条件反馈受理成功;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

1、济宁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2/hsp/logonDialog_114.jsp);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i.12333.gov.c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受理条件

在济宁市兖州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办理减员且无欠费,需要将养老保险转移至外省。

、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办理:

无需申请材料。

(二)现场办理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事流程

到转入地办理: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协同办理转移业务,无需在转出地办理转移业务。(跨省转移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提交转入申请;省内跨市转移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渠道提交转入申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济宁市社会保障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网址: http://60.211.255.251:8082/hsp/logonDialog_114.js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掌上12333APP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受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接续(归集)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若无上述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部队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符合受理条件,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若无上述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部队联系后进行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317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受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接续(归集)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若无上述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部队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符合受理条件,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若无上述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部队联系后进行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317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受理条件

军人配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若无上述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部队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若无上述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部队联系后进行办理)。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

 

一、受理条件

济宁市兖州区参保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补缴。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2.证明工资的银行流水或记账凭证

3.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本人原始档案等证明起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原件

4.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及向以上部门提供的有关材料。(欠缴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提供)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1.企业或个人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补缴信息。

2.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社保系统内生成缴费单据(由申请人自行在税务系统缴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100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2号)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个体、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第一产业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可去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登记,并登录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缴纳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区、县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提出申请。市区、县为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04100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区、县为民服务中心。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业务流程

                                 联系电话:3404159

1、 养老保险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10月之前干部和固定工从1997年7月按老办法缴纳;合同制工人从计算工龄之月开始按老办法缴纳。2014年10月之后分单位16%、个人8%的比例征缴,年金单位8%、个人4%的比例缴纳,其中养老8%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年金12%计入个人年金账户。

2、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转移:现养老保险参保地根据个人申请向原参保经办机构开联系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手续到位后,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

省外转移:原参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现参保经办机构根据缴费凭证开联系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手续到位后,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

3、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退费:

死亡人员单位政工人员带火化证及继承人、单位账户信息、养老保险手册等到为民服务中心南楼1112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

各单位政工人员根据审批权限办理:公务员及副科以上人员去组织部审批,干部去人社局工资科审批,工人去社保事业中心审批,当年退休人员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出来后统一核算退休人员待遇并从待遇享受时间补发差额部分。

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退费:

2014年10月之后到龄退休人员去世未领完的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给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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