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参保缴费政策——居民医保

发布日期:2022-02-22 10:06 信息来源:兖州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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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范围

兖州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且未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一般为每年的11月-12月。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不低于900元)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应依规正常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580元。

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等特殊缴费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区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其中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不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资助参保人群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但是务必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持具有相关资格的材料,到所属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医保服务站进行登记。

联系电话:343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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