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受理窗口 | 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
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 ||||||
申报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报材料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是 | 1 | 原件 | |||
2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 是 | 1 | 原件 | |||
3 |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是 | 1 | 原件 | |||
4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是 | 1 | 原件 | |||
5 |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 是 | 1 | 原件 | |||
6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是 | 1 | 原件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3411061 | 投诉电话 | 0537—3331196 | ||||
结果送达 | 窗口领取、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扬州南路2号)三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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