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2-22 10:13 信息来源:兖州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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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区为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科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40条、第43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49条

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16条

申报条件

1凡在城市、镇驻地规划区和驻兖工矿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符合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要求。

3.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4. 已批准的规划与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1


2

委托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含人防)。

1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1


5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1


6

(1)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文本及说明书或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说明书(1份)。

(2)以上规划、建筑设计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应符合行业标准、规范,图纸应加盖设计单位资质专用章。

1


市政交通和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2

委托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市政)。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

批准的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6

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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