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为确保广大参保居民能够就近、便捷、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现将有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普通门诊签约
参保居民可就近、自愿选择居住地定点卫生室、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签约就医,签约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首诊报销也可视为签约。
三、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鼓励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积极开展普通门诊报销工作,参保居民居住地如无定点村卫生室,也可到居住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报销。
联系电话:343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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