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签约: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就近、方便就医的原则,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视为续签服务协议,续约期限为一年。
(2)参保人员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每次门诊个人负担30元,3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时可自动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取消限制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所有开通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联网结算。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所有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联网结算。
就医:参保人员需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服务规范。
联系电话:34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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