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保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即所有的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同时也是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全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女职工政策内分娩和引产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个人零负担”;
女职工因生育引发并发症、各类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算;
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出院时与分娩费用一同结算;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180元。
流产术、引产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次500元、1600元。
(2)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天数及支付标准
①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②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③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④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于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⑤女职工的异位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现有政策结算,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⑥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男职工生育待遇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在县市区或市外医保定点医院生育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
联系电话:34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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