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章丢失,想申请一般注销,如何注销公司

发布日期:2022-02-23 14:38 信息来源:任城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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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流程:可登报声明作废或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d.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输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以及短信验证码,以联络员身份登录或由法定代表人扫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登录-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告作废。

(二)公章作废流程:可登报声明作废或选择全程电子化一般注销时,自主添加企业签章进行注销。

(三)一般注销流程如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handong.gov.cn/)——2、进入“政务服务-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个人用户登录——3、注册账号并登陆——4、选择“注销登记”-“一般注销”——5.、填写注销登记信息,上传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照片、经办人身份证照片等材料,提交申请。(1)若选择全程电子化,待“指导完成”后手机下载APP完成电子签名提交申请,旧营业执照交到任城区就近的为民服务中心后受理核准(或寄回旧营业执照,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审批二科收,3233192);(2)若选择窗口登记,实名认证完成后,提交申请,待“指导完成”后,打印表格并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后到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或经营场所所在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待核准完成后归档,注销完成。

(四)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业务办理地点:

全区通办,任城区就近为民服务中心均可以办理。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7-32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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