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一)公司变更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handong.gov.cn/)——2、进入“政务服务-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个人用户登录——3、注册账号并登陆——4、选择“变更登记”,根据变更内容打开变更事项——5、 填写变更登记信息,上传变更对应的材料,提交申请。(1)若选择全程电子化,待“指导完成”后手机下载APP完成电子签名提交申请,待办理完结后需要交回旧营业执照(或寄回旧营业执照,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审批二科收,323319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任城区就近的为民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也可以选择营业执照免费邮寄;(2)若选择窗口登记,实名认证完成后,提交申请,待“指导完成”后,打印表格并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后到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或经营场所所在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待核准完成后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业务办理地点:
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中馆二楼(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 电话0537-3233202)或辖区内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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