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曲阜市城区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状况,市政府确定自2020年12月17日起,对曲阜市城区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柴油货车限行区域:G104曲阜西外环(不含)以东,G327曲阜北外环(不含)以南,孔子大道(含)以北,创业大道(含)崇信路(含)以西。
二、城区柴油货车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对柴油货车实行限行。
三、进入城区用于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的车辆,必须分别达到国五(Ⅴ)或国六(Ⅵ)及以上排放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进入限行区域。
四、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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