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文号: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内容: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3.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
4.联系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5.联系人:王冉
6.联系电话:0537-77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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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1.文号: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内容: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3.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
4.联系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5.联系人:王冉
6.联系电话:0537-77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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