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范围
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
问: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③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
②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③投诉属于雇佣关系或者承包、分包关系的。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