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范围

发布日期:2022-02-24 10:55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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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

问: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③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

②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③投诉属于雇佣关系或者承包、分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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