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士兵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问:我市对大学生士兵创业有什么扶持优惠政策吗?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后,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个体工商户。对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征税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2、小微企业。对2014年1月1日后,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征税证明、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的小微企业,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截至申请补贴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征税证明、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并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个人申请创业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给予50%贴息。 具体咨询电话: 创业优惠政策咨询电话:237770、2347819 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2347813、234209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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