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审发〔2022〕1号济宁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济宁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部署以及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审计紧密结合,坚持审计职责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审计处理法定,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一)强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制度、质量、作风三方面入手,抓攻坚、抓突破、抓落实,把审计法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引导班子成员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多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专题学习内容,利用全市审计机关整训的机会,向全体审计人员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工作。
(二)明确审计工作职能定位。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着力健全审计工作机制。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及时筹备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建立健全与市委的常态化汇报及重大事项报送机制与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履职贯穿审计全过程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济宁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济审党组发〔2020〕12号),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都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所有审计项目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审计组组长、主审、主要成员,法制审理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结果执行科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审定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经认真梳理济宁市审计局2021年无重大行政决策。
(二)完善审计执法程序,全过程依法审计。从年初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到现场执法再到审计整改督办,依法履职贯穿了审计全过程。一是审计计划在科学论证和与省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计划草案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按规定程序报省厅与市政府,所有审计项目均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计划之外科室不得自行安排审计任务。二是审计过程中按规定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通知书,进点实施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审计公告,公示审计内容、审计纪律、监督电话等,实施中取得的审计证据由提供证据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名盖章,进行审计调查时至少2人实施。按照分工,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对起草的审计报告、底稿、取证各负相应的责任。三是全面严谨做好审理,由法制审理科重点关注实施过程及审计事项是否完成,重要事项是否反应,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恰当充分,法律法规引用是否合规,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并对审计项目提出审理意见。审理后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四是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审计整改督办机制,由审计结果执行科及时跟踪督办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并建立审计项目执行台账,被审计单位整改完毕后,审计结果执行科填制审计项目执行结案审批表,经局领导审批后,将审计执行资料立卷归档。五是积极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的会商协作,确保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三)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济宁市审计局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审理审定规则》,及时修订实施新审理意见书,明确区分审计组长、主审、项目牵头科室、审理科室责任,实现质量全过程控制,对造成重大审计质量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实施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行审计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换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审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制定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制定《济宁市审计局关于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甄别容纠并举的原则,明确了容错的原则、容错标准和情形、容错的程序、纠错工作程序和方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不断的向审计组传达审计不是僵化教条的套用法规找问题,实事求是是依法审计的前提,审计绝不是在干部干事创业中起反作用力,恰恰是正向力,本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保护干部积极性,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落实省厅征集容错免责案例的要求,上报容错免责案例20篇。
(五)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目前我局有一名审计人员已通过司法考试,但该同志在一线从事审计工作,不符合申请公职律师条件,下一步我局计划招考法律专业的公务员或优才计划,补充局内法律专业人才。2021年12月我局聘用1名法律顾问,在未聘用法律顾问前,已严格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字〔2018〕21号)要求,在出现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时,按程序申请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聘用法律顾问后,一是对局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合作项目、法律文书等行为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二是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改及咨询服务;三是应对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律事务;四是对日常审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以及对审计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五是举办专题法治讲座,配合做好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等工作。聘用法律顾问后将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有效防范降低审计风险,为依法审计提供法律保障,更好地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济宁市审计局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实施重点工作攻坚行动,深化提升“1+221”工作体系,纵深推进党建强审、质量强审、创新强审、科技强审、人才强审、制度强审“六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两提升一突破”活动,努力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形成了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高效依法开展审计,取得显著成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77个,促进财政增收节支18.23亿元,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报审计报告和专报信息102篇,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53次批示要求。实施的供销系统审计项目荣获全省第一名,喜获全国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山东新闻联播》等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四、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审计法律保障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明确和落实普法工作领导责任,结合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人员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依法普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集体领导、法制审理科日常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按照普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审计相关情况,结合审计职责履行、党史学习教育等,制定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谁执法谁普法”主题宣传活动配档表》,明确和细化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效等,为全年普法工作的有序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不断推动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一是结合民意“5”来听行动,8月5日,深入“双报到”社区—琵琶山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 为民服务暖人心”专题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民法典新精神、反电信诈骗、信用体系建设等知识进行重点宣传。二是在每一次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审计进点会、取证单、审计报告等作为载体,不断向被审计单位普及政策法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出台《济宁市审计局关于法治宣传队建在审计组的实施办法》,把普法作为日常工作,常态化推进。三是以新审计法修订为契机,上线“我执法我普法”电视节目,让社会公众了解新修改审计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让审计法律法规从“纸上的法”变成老百姓“现实生活中的法”,促进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帮助、督导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推进制度化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市编办要求,编制了《济宁市审计局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建立了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遵循合法合规、完整统一、便于操作、责任清晰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发布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同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局党组一方面严肃审计纪律,健全完善机制,从制度上切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非正常往来;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检查、审计项目检查回访、岗位考核、外部监督等机制,加强对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激励和引导。同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经认真梳理,2021年我局未出现单位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在法治建设督察活动中督查组对市审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做法给与了充分肯定。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履职,聚焦重点领域,高质量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坚持依法审计,进一步提升审计队伍法治素养,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严格依法恪守审计权力边界,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