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老人(被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2-02-28 10:42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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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联系单位: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南,联系人:李亚丽,电话:77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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