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布日期:2022-02-28 15:27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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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教、挽救工作。联系单位: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南,联系人:李亚丽,电话:77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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