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
一、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承担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
二、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1. 保证人与被寄养儿童间的亲属关系证明;2、被寄养儿童的国籍证件; 3.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4. 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5. 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6.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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