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发布日期:2022-02-28 16:25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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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3、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4、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5、赠与物为共同共有财产的,赠与物的共有人应到场协助办理;6、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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