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提存公证
一、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二、公证提存分为清偿性提存与担保性提存。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清偿性提存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提存人身份证明;2、清偿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3、债务人向债权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4、标的物清单(提供标的物清单,应注明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要素);5、债权人通讯方式;6、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担保性提存公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提存人身份证明;2、担保文书(如当事人缔结的提存协议等);3、标的物清单;4、担保文书5、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6、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注意以下问题:1、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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