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没有分给残疾人任何财产合法吗?
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并可以指定各自的分配数额或比例。但是,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应当保留其必要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联系单位: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南,联系人:李亚丽,电话:77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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