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84A/2022-040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局长刘继慧解读《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自2011年实施,在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企业生产用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供水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原《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调整供用水关系的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同时,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省对市城市供水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局起草了《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
《办法》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证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供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用水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共七章51条。一是明确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维护的标准要求、范围及责任。二是明确了城市供用水管理、二次供水管理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等。三是明确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等相关内容。
四、《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一是突出了城市供用水管理。针对城市供水用户和城市供水企业在水费缴纳、水表计量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水质监管方面的责任,建立了城市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新增了二次供水管理。针对目前存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理顺、运行维护经费未落实、清洗消毒不及时等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及解决措施,下步相关工作将逐步改造移交至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运行和维护。
三是细化了供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内容。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和监督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保护措施,同时对节水措施实施、制度执行、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政策联系人:马科长 0537—2609986
政策原文:济政字〔2021〕8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