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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