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2-046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应急发〔2022〕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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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聚力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济宁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锚定“保二争一”目标,全面实施“1234”发展计划。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牢安全生产这一底线,继续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个持续下降,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三大工作基础,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更加坚持人民和生命“两个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主业,着力提升应急管理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层基础、社会协同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责,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提升防范化解能力,强化落实措施,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省考核市安全生产“保二争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灾害损失明显减少,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1.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和“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前期专项整治成果运用,分解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专项整治收尾工作进行强化部署。全面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析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经验做法、典型执法案例、制度等成果汇编成册,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2. 做好北京冬奥会、各级“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异地互查,严查问题隐患,严控事故风险。制定并实施零报告、驻厂驻矿、督查问责等系列断然措施。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 持续推进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安全总监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任职会、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充分压实并发挥安全总监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的工作职责作用。制定全市安全总监通讯录。(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5月底前)
4.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深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摸排调查,并将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以及近两年来各级督导、巡查、执法检查等发现的安全隐患等信息录入济宁市安全监管平台,认定等类。推进大数据平台结果运用,依法依规进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抽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部门接报、职能部门核查、财政部门奖励”模式,提高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和奖励兑现效率,做好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开展举报奖励制度解读和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将企业内部宣贯培训举报奖励制度情况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对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 多角度推进安全生产考核。积极做好省对市考核沟通对接,根据省考核标准,及时分解任务,做好市直有关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单位迎考指导工作。强化工作措施,为实现“保二争一”任务目标提供坚实保障。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标准,突出平时考核,每月进行通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7. 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拟订巡查事项清单,组织完成巡查活动,督促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前)
8. 配合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制度,按时筹备通报会商会议。对省督导专班反馈问题,及时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9. 规范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严格事故调查程序,建立健全我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备案办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处结率100%。与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和追责。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指导各县(市、区)局做好一般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将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形成统计月报。做好“黑名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 深化信息化系统数据应用。完成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的系统建设工作。(科技与信息化科牵头,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针对系统应用,分领域、分功能开展专项培训,丰富各自建系统数据。结合济宁市应急管理大数据指挥平台、济宁市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平台、济宁市化工和危化品企业监管平台,实现各分平台数据汇聚。做好现有平台网络安全工作。(科技与信息化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 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在济宁电视台开办《问安济宁》栏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积极与市政府新闻办对接,组织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扩大应急管理部门社会影响力。(新闻宣传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 全面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活动和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培训经费、规范考试行为,持续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全面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举办培训机构师资、理论考试监考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考核标准。推广省厅企业全员培训考核数据平台,完善平台数据,开展抽查、抽考。(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 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结合2021年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活动,研究并制定“黑名单”制度和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质量。(规划财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1. 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化工园区四个环节,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果,形成典型经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反应评估结果运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等重点任务。梳理三年来所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汇总典型经验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在完成市级试点建设企业、各县级试点企业建设完成基础上,其他企业建设工作全面铺开,每半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排名,力争9月底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控、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等6项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工作完成质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分批组织视频培训,开展企业自动化、机械化作业现状摸底,形成改造升级“两个清单”。根据《山东省淘汰落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倒逼企业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淘汰一批未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根据省厅要求执行)
(5)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诊断”检查工作。调查摸底全市危化品、化工、医药企业现状,形成企业名单,遴选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对全市重点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对诊断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6)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多方联动、多单位协同作战等能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持续推进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双重预防机制管控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实效。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严格标准,优化流程,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度融合、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强化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深入开展工矿行业三年整治工作,做好收官工作。总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持续推进工矿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标准化评审和双重预防体系、三位一体评估工作,辖区内非煤露天矿山全部取得三级标准化及以上,非煤地下矿山全部取得二级标准化及以上。(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开展工矿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重点行业领域(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消除各类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月份,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对所有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全面排查。6月份,开展涉氨制冷专项整治,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展授课,到重点县区、重点企业进行解剖指导,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严格执法,确保排查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非煤矿山行业智能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建设使用非煤矿山信息化应用系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科技和信息化科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持续推进工矿行业“十个一+1”活动。2月份开始,每两个月开展一轮次覆盖所有县市区的督查活动,每个县市区督查8家工矿企业,每轮次均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不断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成时限:2月份开始,每两个月开展一轮次)
(6)开展工矿行业应急演练活动。上半年,开展一次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下半年,根据省厅安排,组织开展全省非煤露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衔接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等配合,完成时限:10月底前)
(7)争取筹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着力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争取实现全省行业先进。积极与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对接沟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成时限:10月份)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构建高效执法体系
1. 进一步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济宁市应急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法规科牵头研究落实方案,支队会同有关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完成时限: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全年持续推进)
2. 高标准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审批准入,加强市县同权业务指导,编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范。开展安全生产许可业务培训和许可事项督导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法规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聚焦事故直接原因类型和重大事故隐患等,采取“执法+专家”“执法+服务”的方式,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执法、异地执法,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密切行刑衔接,加大行刑衔接类执法案件办理力度。指导县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向小企业、小场所延伸。建立全市执法办案情况“调度通报”机制,利用全省执法系统,对各县(市、区)立案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大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持续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研讨、案件会商、外出交流、人员培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继续推进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确保我市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居于全省前列。(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事科、法规科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推进乡镇应急办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对乡镇应急办执法能力建设的督导、指导工作,通过召开全市乡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推进乡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乡镇执法能力水平。(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事科、法规科、巡查科配合;完成时限:8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 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普查办统一要求,配合国家、省开展分区域、分类型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协助上级部门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继续发挥普查办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应急、气象等7个重点行业部门加大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普查数据。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结工作,根据国家、省的具体安排,谋划普查成果应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严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1)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全面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体系,结合省森防指安排,在春季和秋冬季召开全市会议,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突出农历十月一、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期,强化工作部署。适时召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重点部门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要事项。(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森林防火期内,每日发布未来三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卫星热点监测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高或特殊重点时段,联合气象、通信部门发布森林防火预警信息。督促指导重点县(市)、镇街、林场发挥视频监控、热感监控和瞭望台的作用,防灭火队伍及时巡查巡护,发现火情及时处置。督促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防火期做好值班值守和火情上报工作。(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
(3)强化督导检查。在全市开展森林防灭火常态化督导工作,督导组每月至少到包保县(市、区)深入基层督导一次以上。在农历十月一、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等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期组织森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加密对森林防火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和驻守包保。会同自然资源、能源、电力等部门继续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省森防指统一安排部署,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快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培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2022年济宁市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各重点县(市)、镇街、林场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结合应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大讲堂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用好防火明白纸、宣传册、宣传标语、宣传条幅等传统宣传形式,积极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形式,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结合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深入社区、企业、学校、景区等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火灾防治管理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严密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1)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全面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强化党政同责,及时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组成人员,与河湖长制相结合落实重点防洪工程领导包保责任制。3月底前,安排部署各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防汛抗旱科负责;完成时限:5月底前)
(2)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修订工作,修订完善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汛抗旱科负责;完成时限:5月底前)
(3)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出台《县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摸底排查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情况,建立储备和队伍台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为抢险救援提供保障。做好局防汛物资保养、维护、调拨和分发工作。(防汛抗旱科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加强培训和演练。举办全市防汛抗洪抢险知识培训班和全市防汛抢险综合演练,提高防汛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召开淮河流域联防联控座谈会,交流各地市防汛经验做法。(防汛抗旱科负责,办公室、人事科、科技与信息化科、新闻宣传科等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5)开展防汛督导检查。入汛前开展防汛大检查,开展单位自查、重点行业检查、市防指综合检查和异地互查,督导落实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汛抗旱科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前)
(6)防范应对极端强降雨。完善汛期市级领导带班、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制度,安排部署强降雨防范工作,适时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响应,极端天气开展联合值班值守、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总结通报等工作,持续全市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做好抢险救灾,根据险情需要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抗洪抢险,确保河湖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大局稳定。(防汛抗旱科负责,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配合;完成时限:6月—9月)
(7)做好黄河防凌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和巡查防守,同时做好防凌汛督导检查工作,确保黄河安澜。(防汛抗旱科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3年2月底)
(8)做好抗旱工作。密切关注旱情、墒情,如遇旱灾,做好抗旱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调度、督导检查和旱情应对等。(防汛抗旱科负责;完成时限:22年冬—23年春)
4. 统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扎实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评估,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进一步加强县域、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资源统筹和力量整合,指导推进各县(市、区)持续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开展防震减灾风险普查和选件教育工作。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级按工作。(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制定《济宁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暂行指导标准》,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做好基层灾情信息员队伍及全市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持续更新市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信息,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市级灾害信息员培训,指导县(市、区)开展县、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不定时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灾情报送模拟演练,提升灾害信息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持续做好灾情的初报、续报、核报和2022年度自然灾害年报初报,并加强与涉灾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全覆盖工作。根据省应急厅关于2022年度灾害保险工作新部署,开展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招标、督导检查、救助赔付等系列工作,指导承保机构继续做好2021年度灾害保险救助工作。做好市政府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挂图作战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推进市级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落实《2022年度济宁市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名录》,召集市发改、商务、工信、交通运输、财政等涉及生活类应急物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2023年度市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开展全市救灾物资督导检查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
(7)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做好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督导核查各县(市、区)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2022年度灾情,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开展2022—2023冬春救助摸底调查工作,并积极争取本级和上级财政政策支持。(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履行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完成小组办公室2022年工作计划。制定印发《济宁市应急物资保障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2022年度工作要点》《济宁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工作任务分工》,完善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体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市级规划制定本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完成时限:12月)
5. 落实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济宁市防指关于落实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和分解表,形成工作台账,明确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协商建立相关工作会商调度机制,每月调度、上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市纪委有关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防汛抗旱科、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科信科、减灾科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能力
1. 持续建设运行应急救援站。结合省厅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试点工作,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安全济宁”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完成全市600处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强化对已建成应急救援站的管理,建立日常考核机制,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安全巡查、装备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完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应急救援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向财政局申请2020年度济宁市应急救援站建设奖补资金及2021年建设运行奖补资金。(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2. 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打造全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试点。
(1)强化预案编制工作。编制我市总体预案和部分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举办全市预案编制工作培训班,收集优秀地市、县(市、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6月)
(2)争取试点推广。根据应急部、省应急厅安排,高标准打造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观摩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全市各级预案编制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争取全国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场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完善济宁市应急管理大数据指挥平台数字预案功能,将应急预案结构化、指令化、数字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辅助指挥决策支撑。(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3. 切实强化实战应急演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有关部分及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提高演练频次,提升演练质效,通过应急演练和演练评估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指导实践。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汇总通报演练情况。(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1月底前)
4. 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公布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函》,摸底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申报、验收、公示工作,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 建立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济宁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前)
6. 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特殊时期实施值班值守“三三制”。加强值班人员内部管理,定期培训和考评调度系统操作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梳理明确报送标准和时间。对全体值班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开展值班室突发事件接报桌面推演。(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科技与信息化科、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水平。搭建融合通信平台,督促黄河流域重点县、乡、村配备必要通信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实现指挥信息网联通到黄河流域各重点县、镇街。高质量保障重大活动、视频会议、防汛演练、日常调度、灾害现场通信工作。(科技与信息化科牵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 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操作演练,充分发挥各类应急设备最大效能。积极邀请技术专家和应急设备生产厂家工程师授课,开展外出交流学习,建设一支专业、高效、规范的应急保障及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5月)
9. 继续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完善防疫物资储备体系,强化核酸检测物资保障,完善防疫物资采购、管理、调拨、运输、发放程序,做好全市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进“素质固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 突出工作主线建设,筑牢安全发展基石。推进各级各单位立足时代要求,结合实际,紧盯“企业”与“社会”两个层面,从娃娃抓起,立足一线,用心用情实施好“素质固安”过程,让“素质固安‘救’在身边”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文化之花在孔孟之乡灿烂绽放。(素质固安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发展特色志愿服务,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推进各级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立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全力拓展和规范开展“素质固安”志愿服务。让“素质固安”志愿服务成为城乡文明的“最美风景线”,于润物无声中提升公众的安全文明素养。(素质固安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加强品牌建设传播,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各级各单位树立品牌管理思想,持续提升“素质固安”品牌影响力。加强“素质固安”工程《政务简报》的新闻信息稿件报送工作,持续不断唱响“素质固安”,进一步扩大工程辐射面,谋划和做好迎接外省市莅临济宁市调研工作。(素质固安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持续提升民生福祉。推进各级各单位强化“素质固安”工程指导、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素质固安”工程顶层设计部署,对各县(市、区)全年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成就与经验,继往开来,永葆“素质固安”工程旺盛的生命力,持续提升民生福祉。(素质固安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应急铁军
1. 强化机关党建引领
(1)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尤其是将下半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学习宣贯。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每月组织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借助灯塔-党建在线、灯塔大课堂、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信息化平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落实《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次以上。(机关党委、新闻宣传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1次)
(3)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所有县级领导干部讲党课。(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8月底前)
2.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济宁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定期开展“三会一课”,过好党员政治生日,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开展“荧光闪烁”微党课,充分展示每名党员的闪光点,齐头并进、共同提升。适时调整党支部组织设置,选齐配强支部班子。组织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完成10名入党积极分子、4名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按程序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前,做实“四提醒”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配合开展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谈心谈话活动,召开纪律作风建设会议,切实把“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采取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落实机关纪律监督检查。(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聚焦党建业务双融合。持续开展“党员徽章戴起来,先锋模范树起来”活动,围绕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擦亮“应急铁军 竭诚为民”党建品牌,用好党建活动阵地,推动“一支部一品牌一特色”,让党旗在一线飘扬,让党徽在一线闪光。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谋发展。(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锤炼过硬工作作风
(1)弘扬“严、真、细、实、快”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铁面铁腕治理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机关党委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全年)
(2)抓实“蓝黄红”三色管理,用好重点工作台账制度,督办落实国家省级层面安排部署事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应急局领导批示交办等各项任务,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调度推进、督导落实。(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 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1)持续开展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为抓手,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统筹安全与发展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专题培训班、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班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会及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依托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和山东干部网络学院,认真组织系统内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积极选派干部交流任职,把有真才实学、热爱应急事业的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锻炼培养,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人事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通过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招聘、优选选调生、事业人员调整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比例,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人事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员及调研工作。组织2022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县(市、区)应急局对辖区内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考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员奖补资金专项调研,谋划下一步安检员改革发展事宜。(人事科负责,办公室和规划财务科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济应急发〔2022〕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