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专业补贴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2 17:15 信息来源: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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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

《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专业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3号)

二、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享受对象

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9号)要求,对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申办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9号)要求开展。

(一)培训补贴标准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焊工专业按照初级1000/人、中级1500/人、高级2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800/人标准给予补贴。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按照800/人给予补贴。    4、发放合格证的培训专业(工种):机械加工制造类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1000/人(见附件1);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人(见附件2);    创业培训按照1600/人标准给予补贴;    其他培训专业(工种)按照600/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培训课时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工种)培训不少于80课时;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不少于40课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工种)、特种设各作业人员培训最低课时按照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4、发放合格证的培训专业(工种):

机械加工制造类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80课时;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40课时;创业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36课时;其他培训专业(工种)不少于40课时。

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40%,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60%,每课时按45分钟执行。结业考试不计入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