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2-049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济自资规发〔2022〕10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财政局
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
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济自资规发〔2022〕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济宁市范围内所有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
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企业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开此项免收政策,方便申请人查阅。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自资规发[2022]10号 关于免收济宁市范围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pdf
解读: 图文解读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济宁范围内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媒体解读丨济宁市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