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社字〔2022〕6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供销社党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政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重点,扎实推动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业务指导、自身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社工作部署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体现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到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立足“提建议、强监督、促落实”职责定位,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强化协同,督帮并举,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为促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人力资源科、办公室、发展规划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2. 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市供销社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市供销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并适时向党组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取得实效;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办公室、发展规划科、人力资源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3. 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比较完备的社资监管制度体系。落实“社企分开、双线运行”要求,确保市、县两级社资委、资本运营平台发挥作用。制定完善社有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批转、回复、督查办法,确保“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执行全过程责任到人,形成“闭环”。用好省社社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社资动态监管。(资本运营科牵头,财务科参与)
4.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实施项目开展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的事前评估和事中监控工作。认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加强对2021年度财政资金的检查,做好2022年度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2018年以来省级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制定问题清单,切实完成整改。(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5. 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开展社属企业2021年经济效益审计。对供销社直属企业相关负责人依规开展离任审计,适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专项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资本运营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6. 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市供销社“十四五”规划的改革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围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发挥综合平台作用,开展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发展规划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7. 认真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联系点和社情民意信息员的作用,不断完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反馈和结果利用,使社情民意信息真正成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抓手。(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供销社参与)
8. 加强对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与沟通,畅通日常工作联系渠道。推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学习借鉴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有效做法,总结系统成功经验,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提高监督质效。(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供销社参与)
9. 持续推进监事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定期调度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督促县级监事会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交流、联合监督等多种方式,提升全市供销社系统监事会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监事会工作队伍。(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供销社参与)
10.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升业务素养,提高履职能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强化创新、寻求突破,不断拓宽工作思路,着力增强监督效能。加强与外部监事的沟通联络,主动征求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其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优势,助力改革发展。(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