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济宁工作站业务概览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
(一)职能范围
对于符合要求的办理登记簿副本请求、批量专利申请或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工作站可协助申请人办理网上请求提交,指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缴纳相关费用,由济南代办处出具登记簿副本或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
(二)材料准备
1.专利登记簿副本
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一式两份
2.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
(1)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其涉及的专利均为授权专利,请求人可以是任何社会公众,所需请求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A.经签字或盖章的《办理登记簿副本请求书》一份(将列表第一个专利号填至上述专利号空格,并注明专利具体数量);也可逐份提交请求书。
B.专利号纸件清单和电子清单各一份。其中纸件清单仅含专利号即可。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其涉及的专利申请包含未授权的专利申请,请求人应当是专利申请人,所需请求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A.经签字或盖章的《办理登记簿副本请求书》一份(将列表第一个专利号填至上述专利号空格,并注明专利具体数量);也可逐份提交请求书。
B.专利号纸件清单和电子清单各一份,具体要求同“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C.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含: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单位的,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关系证明材料包含:
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业务流程
1. 受理和审查请求书。
2. 协助申请人办理网上请求提交,指导申请人通过网上缴纳相关费用。
3. 副本文件的制作、接收与交接工作。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
(一)职能范围
1. 业务范围
负责本辖区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文件接收。出质人、质权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工作站不予受理。
2. 受理文件形式
可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寄交和专利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材料准备
1.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与质权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三)业务流程
1.接收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文件;
2.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协助申请人进行线上提交;
3. 应当在收到代办处寄送的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当事人;
4、应当在每月的第一周,将上一个月受理的全部专利权质押登记文件寄送到代办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一)职能范围
1.业务范围
负责本辖区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文件接收。协助当事人提交网上办理申请。许可人、被许可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工作站不予受理。
2. 受理文件形式
可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寄交和专利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
(二)材料准备
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备案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当事人针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一并提交。通过网上办理的,须提交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三)业务流程
1.工作站收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或注销申请文件后,应当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面交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全面告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因以及应该补正的材料,并将文件原件退还当事人;无法当面退还当事人的,可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存在的问题,与原始文件一并退回请求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相应的《受理回执》。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或注销申请,工作站应当协助申请人进行网上办理,应当确保采集信息真实、准确。
扫描上传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申请表、许可合同、证明文件、备案证明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列,不得随意排列。
3.在上传电子图形文件之后,将整理好的文件妥善保存,按规定期限寄送到代办处。每一种类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单独装入一个文件袋并注明类型,申请文件应附清单。
4.对当事人未及时领取通知书的,应当电话通知其领取,逾期未取的,应当妥善保存,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工作站在寄送申请文件时,应当做好本地存档与登记工作。工作站应当保存的文件包括:代理人签字领取的通知书文件和寄送文件清单复印件,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四、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
(一)职能范围
工作站协助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专利费用的缴费人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补充缴费信息。
(二)材料准备
1.拟缴费金额:所缴费用总额
2.缴费人:报销写单位名称,不报销写个人姓名
3.手机号:如实填写
4.收款单位:选择“济南代办处”
5.缴费人email:必填,如实填写
6.专利类型:选择国家申请/集成电路
7.费用信息逐条填写:
专利号为9位或13位数字,不填ZL和.
如最后一位为X,需填大写X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费人为单位的填写)
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提交,确认补充。
告知工作人员订单号后4位。
(三)业务流程
1.协助缴费人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补充银行汇款缴费信息。
2.保留订单号后4位。
五、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网上缴费
(一)职能范围
协助电子申请注册用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网上缴费。
(二)材料准备
1.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账号。
2.缴纳费用信息(专利号、费用种类、实际金额)。
*可多笔费用同时缴纳。
(三)业务流程
1.进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www.cponline.gov.cn),申请账号(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即可,请申请人保管好密码)。已有账号跳过此步骤。
2.进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登录对外服务。
3.选择“网上缴费”功能模块。
4.根据缴费人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
5.填写缴费信息,生成订单。
6.支付费用,完成缴费。
六、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一)职能范围
负责审核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请求人提交的费减备案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收到中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或外国申请人提交的费减备案请求,应及时报告专利局受理处。
(二)材料准备
1.费减备案请求人为个人
A.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
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费减备案请求人为企业
A.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B.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费减备案请求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
A.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业务流程
审核费减备案证明材料,协助请求人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费减备案申请。
七、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
(一)职能范围
适用于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到专利法实施细则生效期间的过渡期内,工作站协助专利权人向代办处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二)材料准备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证明材料。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
5.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文件材料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业务流程
1.在过渡期内,当事人应当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工作站接收并审核申请材料。
3.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济南代办处受理。
4.将受理结果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