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5587R/2022-02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鲁先灵解读《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一、《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济宁市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规范》)出台的意义
为规范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举办的面向单位职工适龄幼儿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以下统称“托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标准规范》。
二、《标准规范》的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3月,市卫健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在学习参照省内外相关地市《标准规范》的基础上,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托育机构的意见。
三、《标准规范》起草依据
国家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市级文件:《济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
《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 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标准》主要对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组织机构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规范》主要对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正文:济卫家庭发〔2022〕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济宁市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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