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2-01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人社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监管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公室,济宁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7号)和《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源头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投身国防事业,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着眼促进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分就业,积极改革创新,完善有关政策,形成激励保障机制;着眼加强我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对经过部队锻炼,具有较强政治意识、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充实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普惠与优待相结合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参加面向社会公开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外,还可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定向岗位招聘。
2、数量与质量相统一原则。既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定向招聘计划,增加岗位的吸引力,又要注重招聘的质量,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
二、公务员考录
退役大学生士兵具备全省公务员考录资格条件,可按照有关政策报考特定职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
具有山东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原干部等退役军人,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
(一)资格条件
纳入济宁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范围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从济宁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包括:高等院校毕业取得学历后入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
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岗位;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以及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方式
每年事业单位招聘,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定向招聘方式,加强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每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全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5%。如果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总体数量较少,定向数量不低于15%。
每年国有企业招聘,全市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总量的20%。如果当年国有企业招聘岗位总体数量较少,定向数量不低于10%。国资监管机构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定期举办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场招聘活动时,组织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提供相应的岗位需求,实现用人单位与退役大学生士兵双向选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性强,目的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所需用编进人计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等基本信息,并会同教育、征兵等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工作;征兵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解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工作。
(二)强化考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考录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录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中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进展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考录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对违反考录招聘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录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济人社发〔202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