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惠企政策23条解读(十八)全面实施容缺受理
政策内容:对重大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的,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关审批手续应在用地批准或呈报省厅前完成。
政策支持范围: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建设用地报件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等。
具体办理流程:(1)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就重大项目组织建设用地报件后,因资金、沟通等原因不能及时获批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加承诺制度,制定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允许项目部分材料(含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相关占林审批手续等其他要件在用地批准或呈报省厅前完成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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