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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部门公文
成文日期 2022-04-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文旅字〔2022〕4号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关于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关于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曲阜市文物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手造”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2022年“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红波  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王景晖  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科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王申臣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王加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科长

孔祥芬  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

颜昊博  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宋冉冉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和合作科科长

王德凯  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郑志群  市孔孟书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张华锋  市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

顾黎明  任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齐祥灿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爱春  曲阜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洪刚  泗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鱼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剑涛  金乡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孙有科  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洪军  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良喜  梁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党总支副书记、精神文明

建设办公室(文化旅游处)主任(处长)

张建华  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济宁市北湖旅游

服务中心主任,四级调研员  

李树行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统筹推进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夏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关于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山东手造”品牌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山东手造”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手造”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2022年“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落实分工方案。

一、建立“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标准体系

1.开展资源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手造资源调查,依托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等,全面系统梳理手造资源建立基础信息目录,汇总建立济宁市手造资源库。(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配合省厅编制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和参照省文旅厅“山东手造”标准体系的制定和修订,规范济宁手造企业生产行为,提升济宁手造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建立项目库。广泛发动手造企业参评“山东手造”优选100活动,建立“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项目库。(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局资源开发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打造“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重点产业集群

4.打造重点产业。指导各县市区打造1至2个重点手造产业。(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局产业发展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认定重点企业、园区和项目。培育认定一批“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局产业发展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建立“山东手造·济宁手造”产业体系。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到2023年,基本建立集生产销售、宣传展示体验于一体的“山东手造·济宁好礼”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局产业发展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打造“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领军品牌。到2023年,打造国内知名的“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领军品牌5个以上。到2025年,“山东手造·济宁好礼”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创建国内知名的“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领军品牌15个以上,形成全省乃至    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手造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局产业发展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8.积极参加中华传统工艺博览会。(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9.积极参加全省“振兴传统工艺·鲁班杯”大赛。(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推进“山东手造·济宁好礼”非遗工坊建设

10.认定一批市级非遗工坊。参照省级非遗工坊认定办法,培育认定一批市级非遗工坊。积极推荐市级非遗工坊参加省级非遗工坊认定。(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大力开发以手工制作、加工制造为主的“山东手造·济宁好礼”特色产品,建立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12.促进非遗工坊产品网络销售。推动非遗工坊目录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销售平台,对非遗工坊目录产品给予宣传推广等支持。(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局产业发展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推动“山东手造·济宁好礼”进景区

13.确定“山东手造·济宁好礼”进景区项目、产品目录。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山东手造·济宁好礼”进景区展销体验模式。(责任单位:局资源开发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14.搭建“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展示体验销售平台。2022年5月底前,打造有代表性的1家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展示销售专区。年底前,在10家3A级(含)以上景区建设“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展示体验销售专区。2023年6月底前,推动“山东手造·济宁好礼”进入所有具有条件的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局资源开发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五、做优“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展示展销

15.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平台。在“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平台设立“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展销专区。(责任单位:局产业发展处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做好“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宣传推广。将“山东手造·济宁好礼”纳入“好品山东”“好客山东”品牌体系进行整体宣介,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抖音等新媒体,高频率加大“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宣传推广,实现良性互动、相互赋能。(责任单位:局市场推广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科技信息科配合,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17.用好重大节会活动平台。用好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非遗博览会等节会平台,加大对“山东手造·济宁好礼”产品的宣传展销力度。(责任单位:局产业发展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18.做好“山东手造·济宁好礼”产品线上展销。配合省文旅厅,充分利用“好客山东”天猫、京东线上旗舰店,将我市手造产品纳入“山东手造”专区进行展销。(责任单位:局市场推广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19.积极参与省文旅厅与故宫博物院推进“山东手造”产业发展的合作。邀请故宫文化创意及运营方面专家指导我市博物馆加强人才培养、增强文创产品开发运营能力。指导全市各级博物馆开发培育文创品牌,在“山东手造·济宁好礼”上推出特色文创产品。(责任单位: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曲阜市文物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0.积极推荐我市手造产品纳入“山东手造”(济南)展示体验中心展示。(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济宁市文化馆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1.配合曲阜市举办中华印信文化精品展。(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牵头,济宁市孔孟书画院(济宁市艺术创作研究院、济宁市金石文化研究院)协同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2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山东手造·济宁好礼”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责任单位: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加强“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对外交流

23.推出“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对外交流品牌。积极打造“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对外交流品牌,扩大“山东手造·济宁好礼”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局对外交流和合作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24.做好对外宣传展示。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旅游推广联盟等机构,开展“山东手造·济宁好礼”宣传推介。推荐我市手造产品在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山东手造”展示区进行展示宣传。(责任单位:局对外交流和合作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25.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通过双边、多边渠道,组织手造企业和带头人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开拓视野,借鉴经验。(责任单位:局对外交流和合作科牵头、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济文旅字〔2022〕4号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关于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PDF

济文旅字〔2022〕4号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关于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落实“山东手造·济宁好礼”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