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424C/2022-05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市监字【2022】51号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14号)文件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
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全市特种设备领域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安全培训,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14号)要求,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把培训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先手棋”来抓,有针对性解决当前存在的“想不到位、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组织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有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杜绝“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内容
(一)时间
即日起至11月,在全市特种设备领域企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市所有特种设备领域企业的全体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 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 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 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即日起至11月25日)
公共学习内容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企业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特种设备领域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内容),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特种设备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特种设备领域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特点,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特种设备岗位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用单位已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配合工作;使用单位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特点自行组织。各县(市、区)局分别于9月2日、11月22日之前,将培训开展情况报市局。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局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培训工作。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大考试。(11月25日前完成)
1. 考试试题题库。7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县(市、区),并为各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11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由各县(市、区)局进行约谈,并将所在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3. 企业员工考试,11月25日前完成。各特种设备领域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各县(市、区)局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安排,派人到场监考,监考人员要签字留痕,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对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指派专人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附件2),每月22日前报市局,6月22日前统计完毕,作为全市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培训”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迎查准备。市局将同步对各县(市、区)局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培训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分行业统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综合予以排名,并作为年度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
(五)定期总结调度。市局实施月调度工作制,重点调度当月及活动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各县(市、区)局填报《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2日前报市局特监科。请各县(市、区)局确定一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填写《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于4月20日前报市局特监科。
联系人:王小军,联系电话:0537-3379779,邮箱:jntjk@126.com。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3.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4. 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5.“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配档表
济市监字〔2022〕51号关于印发《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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