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77742112XY/2022-06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5-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知发〔2022〕6号 关于印发《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1 信息来源: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知发20226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维权援助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251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济宁中心”)的服务水平,推进维权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结合济宁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宁中心依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为其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第三条  济宁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公益援助;

(二)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三)组织提供知识产权研讨、培训;

(四)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五)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六)为技术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服务;

(七)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

(八)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支持;

(九)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十)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设立维权援助分支机构。

第四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方式主要包括:

(一)口头咨询、口头解答;

(二)组织分析、论证活动,提供书面报告;

(三)其他可行的方式。

第五条  符合维权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济宁中心、也可向济宁中心设立的工作站申请维权援助。

第六条  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相关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维权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3.济宁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维权援助程序 

(一)济宁中心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核后发现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全的,济宁中心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作补充的视为撤回维权援助申请;

(三)审核后符合受理条件的,济宁中心开展维权援助服务并提供维权援助方案。

(四)各县(市、区)工作站维权援助程序参照济宁中心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纪律 

(一)维权援助为无偿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接待申请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有问必答;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四)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终止:

(一)维权援助事项办理完毕;

(二)申请人不再符合维权援助的条件;

(三)申请人以欺诈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维权援助服务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流程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附件1

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工作流程

 




附件2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E-mail


地址


所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所选项后的方框内打“√”)

1.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所涉知识产权的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事项(可附页)

 

申请人声明:

我已阅读申请表相关内容,并对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电话:0537-227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