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433559K/2022-04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5-1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工信字〔2022〕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1 信息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和《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财企〔2022〕4号)精神,现就2022年我市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工业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意见》(济发〔2020〕16号)确定的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231”产业集群之外的传统产业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1.对确定支持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2.技改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发票数额为准,计算起止期限为2021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属于非“231”产业集群企业。发票计算起止期限内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信领域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及方向,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市场前景好。

3.申报项目已进行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安评、土地、能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4.申报项目在2021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完成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零增地”项目1000万元),且纳入技改投资统计数据库。

5.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1)。

2.企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2),并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环评、规划、安评、土地、能评等相关手续文件复印件,“零增地”技改项目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说明;

(4)购置设备系统发票复印件,要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列出发票清单,包含发票日期、设备名称、发票金额等内容,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一律不予以认定;

(5)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文件;

(6)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2-1);

(7)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3);

(8)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4)。

以上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

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的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中联合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县(市、区)三年内申请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3.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 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 请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通知要求提报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市财政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郭欢

电话:0537-2967466、2078339,邮箱:gxjjgb@ji.shandong.cn

市财政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张思超 

电话:0537-2606208,邮箱:sczj_zsc@ji.shandong.cn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任城区6537597、兖州区6593900、曲阜市4499723、泗水县3802630、邹城市5214737、微山县8265159、鱼台县3321918、金乡县6558680、嘉祥县6987105、汶上县7226608、梁山县7321123、高新区3255192、太白湖新区6567263、经开区7080870

附件:1-1.2022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1-2.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1-2-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1-3.项目申报承诺书

1-4.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


一、支持范围

企业属于《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意见》(济发〔2020〕16号)确定的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231”产业集群。其中,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支持“231”集群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的项目等。绿色化技改项目,支持“231”集群企业实施的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项目。安全生产技改项目,支持“231”集群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或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进行升级换代,新上安全高效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制造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1.对“231”产业集群企业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软件部分,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2.对“231”产业集群企业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3.对“231”产业集群企业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4.技改项目采购的设备和软件以购置发票数额为准,计算起止期限为2021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1. 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属于“231”产业集群企业。发票计算起止期限内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信领域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及方向,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市场前景好。

3. 申报项目已进行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安评、土地、能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4. 申报项目在2021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完成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及厂房建设),且纳入技改投资统计数据库。

5.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申报材料

1.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工业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1)。

2. 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2),并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环评、规划、安评、土地、能评等相关手续文件复印件,“零增地”技改项目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说明;

(4)购置设备、软件发票复印件,要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列出发票清单,包含发票日期、设备名称、发票金额等内容,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承认;

(5)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文件;

(6)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2-1);

(7)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3);

(8)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4)。

以上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

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的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中联合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县(市、区)三年内申请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3.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 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 请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通知要求提报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市财政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张伟 张曦

电话:0537-2967466、2078339,邮箱:gxjjgb@ji.shandong.cn

市财政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张思超 

电话:0537-2606208,邮箱:sczj_zsc@ji.shandong.cn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任城区6537597、兖州区6593900、曲阜市4499723、泗水县3802630、邹城市5214737、微山县8265159、鱼台县3321918、金乡县6558680、嘉祥县6987105、汶上县7226608、梁山县7321123、高新区3255192、太白湖新区6567263、经开区7080870

附件:2-1.2021年工业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2-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2-3.项目申报承诺书

2-4.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2022年度市级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一、支持重点

围绕《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开放创新发展的意见》(济发〔2020〕16号)确定的高端装备、高端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231”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低碳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实施的市级重大技改项目。

二、支持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财政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对一年期(含)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累计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后,对项目单位与银行就该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市、县财政各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贴息。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

三、申报条件

1. 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属于“231”产业集群企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知明确的支持领域及方向,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市场前景好。当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工信领域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已进行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安评、土地、能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4.申报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5.申报项目在2021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项目必须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技改项目。

7.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报2022年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资金申请报告

(1)《2022年市级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1);

(2)《2022年市级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2);

(3)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期限、技术工艺、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近三年每年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4)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及申请财政贴息的资金数额。

2.附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项目环评、规划、安评、土地、能评等相关手续。

(3)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必须明确具体的开工和完工日期;

(4)完工项目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2019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详见附件3-3);

(6)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的,可视同银行项目贷款;

(7)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8)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4)(在建项目待项目完工投产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12)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5)

以上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申报

对提出申请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231”产业集群、是否属于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是否具有完备手续、是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联合申报请示文件及其包含的2项附件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企业编制的申请报告纸质3份、电子版1份,申报企业单独把附件2、3、4报电子版1份)。

其中,2项附件包括:

1.《2022年市级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6,项目按照推荐优先级排序);

2.2022年市级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财政贴息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其中,人民银行济宁分行负责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企业提供相关项目贷款信息及申报材料;济宁市税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专家和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四)资金拨付

贷款贴息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五、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肖桂虎

电  话:0537-2967466、2078339,邮  箱:gxjjgb@ji.shandong.cn

市财政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张思超 

电  话:0537-2606208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任城区6537597、兖州区6593900、曲阜市4499723、泗水县3802630、邹城市5214737、微山县8265159、鱼台县3321918、金乡县6558680、嘉祥县6987105、汶上县7226608、梁山县7321123、高新区3255192、太白湖新区6567263、经开区708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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