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50852907J/2022-04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音频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音频解读丨《济宁市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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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此《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并将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作为出让条件,出让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利用非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协议的方式出让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并将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作为出让条件。受让人应当交纳的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具体数额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为贯彻落实《办法》、国家和省有关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规定要求,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的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工作,对接做好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出让、有偿使用收入征收、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操作程序,并由该项工作涉及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以便于更好地推动落实《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
问:此《方案》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大型户外广告招标、拍卖及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行为。
问:此《方案》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答:(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42号);(四)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五)《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问:此《方案》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方案》起草工作,由局广告办牵头,与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和规定要求,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借鉴外地市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相关规定,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起草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后,为了更好地保证《方案》出台后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与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对接探讨,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问:此《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济宁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资源应当按照“总量控制、规范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对利用公共场所(如广场、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建筑物等公共产权资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使用权,确定设置经营者;对利用非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确定设置经营者。 (二)拟招标、拍卖出让使用权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具体计划,征求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意见一致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位使用权的协议出让。设置人应先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申请,经行政审批服务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现场勘验审核同意后,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随机抽取并委托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受让人应缴纳的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数额,并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在依法依规取得《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许可后,并足额缴纳有偿使用收入,方可设置发布广告。
问:此《方案》的实施时间是?
答:该方案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5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7月1日。
【正文链接】济城发〔2022〕3号济宁市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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