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50852907J/2022-040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赵岗解读《济宁市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20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并将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作为出让条件,出让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利用非公共产权建(构)筑物、设施、场地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协议的方式出让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并将发布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公益广告作为出让条件。受让人应当交纳的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具体数额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为贯彻落实《办法》、国家和省有关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规定要求,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的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工作,对接做好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出让、有偿使用收入征收、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操作程序,并由该项工作涉及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以便于更好地推动落实《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

、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规范大型户外广告招标、拍卖及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行为。

三、决策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

(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42号);

(四)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

(五)《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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