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7号)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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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